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淮安市经济开发公司原总经理王彬彬受贿案。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王彬彬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增减挂钩配套安置、货车站开发建设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44.22万元。其中,王彬彬从江苏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分得的利益达人民币300余万元。现被告人王彬彬的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罚款100万元。